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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建议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为什么不建议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 为什么不建议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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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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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6.00
  • 最小起订量:
    7573153台
  • 地址:
    北京朝阳区国贸永安里通用国际中心A座1703-1704室
  • 手机:
    15311667573
  • 联系人:
    马驰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 产品编号:
    214968364
  • 更新时间: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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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些小伙伴在创业时,可能对相关知识和政策不够了解,就盲目地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但实际上,这种公司形式存在着不小的法律风险哦!一定要引起重视!

  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有限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股东以他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家公司,注册资本是 100 万,A 和 B 是出资人,也就是法律上说的股东。A 出资 50 万,B 也出 50 万,那么他们各占 50%的股份。

  现在,如果这家公司欠款 1000 万,而公司的资产只有 100 万。按照有限责任的含义,A 和 B 只需要以各自的出资额 50 万为限来承担债务就可以了。剩下的 900 万,从法律上来说,是不需要他们去还的哦~这就是有限责任,是不是对投资者很有保护作用呢?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证明这 900 万不用还呢?

  这就需要走一个法律程序——到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由法院来裁定公司破产,这可不是在公司门口贴个条子说不还就行的哦~破产的意思呢,就是这笔 900 万的债务就此一笔勾销。所以,我们把破产叫做合法的债务豁免程序,这样一来,债务就可以一笔勾销啦!

  有限责任的好处就在于,当股东投资时,他们已经预见到了最大的风险,就是投入的钱可能会全部损失,但家里的其他财产是安全的,对吧?

  可是,为什么又说千万不要去办一人有限公司呢?

  虽然一人有限公司从字面上看也是有限责任,但这里有个关键哦!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如果一人有限公司欠了别人的钱,比如欠了李四 500 万,李四可以把有限公司和它的唯一股东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唯一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呢?最高法院规定,要由投资人来证明,在公司存在期间,他的个人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严格分开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公司运营期间,股东和公司之间有任何经济往来,比如股东向公司汇入过资金,或者公司在资金不足时股东又打入了一笔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就会认定公司没有独立性,股东和公司是一体的,所以这个债就会蔓延到股东身上。

  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称为公司的人格与股东的人格出现混同,也就是说,他们俩变成了一个人,所以这个债就要股东来承担。

  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法院在处理一人有限公司的案件时,几乎都会判决唯一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如果你非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那么很有可能会面临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强烈建议你不要承担无限责任,一定要注册两个人或以上的公司。

  如果你已经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该怎么办呢?别担心,有办法!你可以赶紧去办理一个手续,把一部分股份转让给你的老公或老婆。这样一来,公司就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变成了两个人的公司。这样,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性就几乎为零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我们投资者的安全哦!

  记住,改成两人以上的公司,可以更好地保护你的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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