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流程详解
第一步:公司清算
根据规定,企业要解散,在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董事、股东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具体视公司类型而定。
清算组要登陆当地的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或者报纸上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的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报表,清算未了结业务,清理债权债务,清缴税款等等,总之要确保在税务注销前,企业不欠任何款项。
第二步:税务注销
在这一步,一般注销的流程是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企业是否结束了所有经济业务,是否存在未结事项。所以,纳税人在税务注销之前,一定要检查企业是否结清了各种税款、滞纳金,要注销防伪税控企业信息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税务机关还发现企业有涉税违法行为的,要求缴纳的罚款也应当一并缴清。
现在税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进行简易注销。也就是上图总结的新政,这里再放一次:
已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为《清税申报表》(适用于一照一码或多证合一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这里具体以当地的税务机关要求为准,比如湖南地区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要提供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等等。
此外要注意,并不是所有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都能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行: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人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期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市出具清税文书。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制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信用D级管理。
第三步:社保注销
纳税人要向社保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具体要携带的资料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比如湖南地区明确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不用提交《社保保险登记》原件,不同解散事由的单位提交不同的材料(破产公司要携带法院的裁判文书复印件等等)。
如有社保欠费的情况,也要先清缴社保费用。
第四步:公司注销
纳税人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应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或决定(如果是破产公司,要携带法院的裁判文书),不符合免办清税证明条件的纳税人要携带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文书,以及经各方确认签字的清算报告等等。
这里的携带材料需要详细咨询当地的市场监察管理部门,比如已实现工商、税务信息共享的地区,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了。
准予注销登记后,登记机关会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银行注销
纳税人注销公司的基本户、一般户等银行账户,应携带注销登记通知书、开户许可证、销户申请书,和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未使用的支票等等材料,去窗口办理。要注意的是,如果银行账户上还有金额,须得把金额转出。
不同的开户行对此携带的材料可能要求不一,纳税人可以事先咨询相关开户行。